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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2 10:11:00
关于对2013年软件企业年审进行调整的紧急通知
各相关软件企业:
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已于2013年4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工信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对我省2013年软件企业年审工作进行紧急调整,通知如下:
1、2011年1月1日前认定的软件企业,在享受企业“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期满前,仍按照《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的认定条件进行年审。
此类软件企业的三种判定依据(满足任意一条即可):(1)可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减、免税批准通知书》;(2)企业成立后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提供从成立年度以来每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2008年-2010年期间注册成立的企业。
符合此类年审条件企业需补交的资料:(1)办理了减免备案的需提供在税务局办理的《减免税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还未办理减免备案手续一直处于亏损的需提供自成立年度以来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复印件。(非所有企业需提供)
2、对2011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软件企业按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重新认定,重新编号。
符合此类重新认定条件企业:8月底之前在湖南软件网双软认定在线填报系统上填报新的软件企业认定资料,并提交纸质文档。
备注:已经过了优惠期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不需要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3、企业可将材料按就近原则送到(或快递)以下咨询服务点:
(1)、省软件行业协会(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金葳家园1栋1单元1601房)
联系人:于洋、谢江城 (0731-84461143、0731-84126796)
(2)、长沙软件园(长沙麓谷大道662号软件大楼307室)
联系人:常娟 (0731-88992680)
由于新的《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在国家几部委协商下多次修订,工信部未能就年审工作安排提前给出明确指示,对年审工作的调整给各企业带来的不便我们表示歉意,同时也请企业理解并按要求完成年审和重新认定的工作。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2013年5月10日